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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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 高自考学位申请(含社会考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1  点击量:

高自考学位申请者(含社会考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的精神,2019届高自考学位申请者(含社会考生)应统一进行图像采集(电子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自考学位申请者(含社会考生)直接使用非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申请者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拍照。

二、图像采集事宜:

(一)拍摄地点:晶丽得图片社(我的照相馆)

      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青年宫大厦负一层(津湾广场旁)

电话:022—23302230 ,QQ:1575536049,

联系人:刘洁丽 任若涵

(二)拍摄时间:早10:00——晚4:00

(三)交通路线:公交:868 837 (口腔医院公交站)

地铁:3号线 津湾广场A出口

(四)拍摄要求:

图片尺寸(像素):宽110-390,高150-576

大小:5K-200K

格式:JPG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须注明主考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以及身份证号码,学员姓名

(五)领取照片:

1.修片洗印制作周期一周,一周后请学生本人领取照片.

2.请学生本人携带U盘,拷贝10kb以下电子图像,也可以发学生本人QQ邮箱,电子图像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命名。

(六)注意事项

1.拍摄时请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听从工作人员校正;

2.拍摄时请穿着有领服装,不可穿着领过高护下额或领过低露肩、胸的服装;

3.拍摄时保持面部洁净,禁止化浓妆,否则将影响图像信息采集质量;

4.拍摄时因眼镜片有反光现象,长期戴眼镜的同学在拍照时请佩戴拍摄点提供或自带的无镜片眼镜框;

5.拍摄时为保持本人原貌请不要佩戴各种首饰;

6.请学生照像完毕后,在办理学位证时把照片按要求粘贴及上交给各学院负责老师;并将同底电子图像上传。

 

天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8日